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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名与考试 1、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A. 对考生政治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B. 对考生学历水平要求:(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b)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c)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本科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身份报考; (d)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A.对考生年龄大小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B.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a)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b) 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3)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a) 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b)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 研究生考试的报名工作一般都安排在11月中旬。(2004考研报名时间11月10日—11月14日) (三)报名地点: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报考点报名;参加“法律硕士联考”、“MBA联考”的考生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直接到招生单位报名,报名工作截止日期一致。 (四)报名程序: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学历证书报考,交纳报考费,领取有关表格。填写报考登记表时应当注意: 1、 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2、 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3、 参加“法硕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4、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5、 应试的外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人任选一种。 6、 同等学历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7、 填写项目应与报名机读卡一致,并不得更改。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与报名机读卡有出入的,以报名机读卡为准,因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己填写报考登记表后,按规定日期将所有报考材料邮寄报考的第一志愿招生单位。申请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按招生单位的要求办理。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材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报考者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二、命题与考试 C.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 三、研究生考试阅卷与评分 1.政治阅卷。客观采用机读阅读卷。主观题包括辨析题、论述题和材料题,阅卷时要
求根据标准答案实行“按要点给分”。 四、分数线 全国统考初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国家教育部根据当年考试情况和报考情况划定总分和单科最低录取分数线,一般情况下,这一分数线只高于、不能低于全国统一分数线、MBA等,最低分数线也由国家统一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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